导航条 »论坛首页 »法华论坛归档2   »论题组:3311  »上层 »主题组:7  2005.8.23 15:58:48   法华微信 注册
 很不佩服你之前的评论,〖嘻嘻哈哈〗(7.31 12:03) (14321)
 “妄加评议”用在您这个贴更恰切〖片上〗(8.1 8:59) (15749)
 片上,你很敬佩的这两位前辈的文章里的问题大了。〖嘻嘻哈哈〗(8.1 10:42) (16771)
 假如您对阿含与律藏有深入的研究就不会说出这番话〖片上〗(8.1 10:58) (17796)
 (此贴已被版主删除)〖嘻嘻哈哈〗(8.1 11:06) (18735)
 (此贴已被版主删除)〖片上〗(8.1 11:09) (19894)
 两位以上的话到这里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了〖iamfisher〗(8.1 12:09) (20833)
 删贴前请示明违反哪条版规〖片上〗(8.1 15:35) (22050)
 (此贴已被版主删除)〖嘻嘻哈哈〗(8.1 18:03) (21898)
 某些不雅的字眼,不管加不加引号,都没必要出现.〖iamfisher〗(8.1 18:08) (8.6 15:13) (22648)
 执法尺度〖片上〗(8.2 16:49) (23660)
 基本接受师兄的批评.作为个人会出错,作为版主执行版务也可能会有错〖iamfisher〗(8.2 22:53) (23868)
 裁判讨论新规则〖塞外盐巴〗(8.1 18:59) (8.1 19:04) (22245)
 嘻哈兄,有时我只有闭口了。〖情见〗(8.2 9:59) (14607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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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不佩服你之前的评论,
无稽之谈,荒诞不经,那篇文章的作者对佛教,对大乘佛教,对净土法门的认识还很浅薄,就这种水平,还谈什么结生与死灭的生灭介入关系,还对由禅入净的净土祖师们、玄奘大师、李元松先生妄加评议,呵呵,使我不由想起了庄子秋水里河伯与北海若之间的对话。

嘻嘻哈哈  2005.7.31 12:03:57    来自:地球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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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妄加评议”用在您这个贴更恰切
您这个贴既没有摆出事实,也没有经过缜密的分析,只凭自己主观情绪就笼统、空泛的评议别人“无稽之谈,荒诞不经”、“浅薄”。——这就是您的评论水平呀?网路上这样的评论我见得太多了,您也没有什么独到之外。倒是那两位前辈,对佛教教理有全面的了解,对根本佛教有较为深入的研究,讨论中就事论事,令我由衷的敬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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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师酒后应回首 世相无常画有常

片上  2005.8.1 8:59:49    来自:人间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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片上,你很敬佩的这两位前辈的文章里的问题大了。
只是你看不出来而已,也许他们的说法符合你的口味,但符合你口味的东西不见得就是正确的东西。就像上回谈到大爱道比丘尼,谈到女人四十八态,你觉得这里面有性别歧视的嫌疑,你干脆就连这部佛经都要否定了,不相信那部经是佛说的,怀疑这部经是后人杜撰的,呵呵,闻道百,以为莫己若者,汝之谓也。也许你自己没感觉,一些四八特征在你身上表现得挺明显的,嘻嘻。

嘻嘻哈哈  2005.8.1 10:42:43    来自:地球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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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您对阿含与律藏有深入的研究就不会说出这番话
我可以用同样的话回敬您,您这里所说的话没有任何实质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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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师酒后应回首 世相无常画有常

片上  2005.8.1 10:58:29    来自:人间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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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贴已被版主删除)
原因:使用不雅言辞,违背道德文明。

附:《论坛使用规则》
http://fahua.com/wiseforum/html/Specification.htm

嘻嘻哈哈  2005.8.1 11:06:41    来自:地球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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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贴已被版主删除)
原因:使用不雅言辞,违背道德文明。

附:《论坛使用规则》
http://fahua.com/wiseforum/html/Specification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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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师酒后应回首 世相无常画有常

片上  2005.8.1 11:09:53    来自:人间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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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位以上的话到这里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了
各自遵守版规

南无十方三世常住三宝!

iamfisher  2005.8.1 12:09:59    QQ:12205397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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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贴前请示明违反哪条版规
如果您承认自己“不具备法眼”,那么请不要扼杀不同的观点,更不要对那些佛法理解不深的人进行洗脑。
像《苦行头陀墓林僧笔记本》那种“描写种种拜佛和九死一生的经历,编造菩萨送饭、拉车、示梦等种种神话。歪曲和破坏佛法、宣传异端邪说和封建迷信”贴子不仅不被删除,反被您认为“真是值得赞叹!至诚顶礼”云云;我所表达的观点,无论对错都没有您所赞叹的贴子危害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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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师酒后应回首 世相无常画有常

片上  2005.8.1 15:35:20    来自:人间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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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贴已被版主删除)
原因:使用不雅言辞,违背道德文明。

附:《论坛使用规则》
http://fahua.com/wiseforum/html/Specification.htm

嘻嘻哈哈  2005.8.1 18:03:18    来自:地球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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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些不雅的字眼,不管加不加引号,都没必要出现.
可能我没说清楚,我指的是我所发帖上面的两个帖子.
这两个帖子是没有意义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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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部分内容已经删除

南无十方三世常住三宝!

发布于:2005.8.1 18:08:33    修改于:2005.8.6 15:13:57  
iamfisher  2005.8.1 18:08:33    QQ:12205397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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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尺度
当初稀里糊涂的下载了“苦行头陀墓林僧笔记本”整个论题组,直到现在都没兴趣读;后来一次偶然机会上某个论坛刚好看到宗教委员会全面查封〈笔记本〉的通知,也就顺便下载了。本来这些东西与我毫无关系,如今却成了对付您的“铁证”。在发上一贴前,我特意搜索过编号为“1983”的论题组,证实您已把自己那时的发言删除,但那个对〈笔记本〉提出质疑的跟贴也不见了,整个论题只剩下主贴及一句“顶礼和尚大行”的跟贴。
举出这么一个事例,本意不在评定谁对谁错。事实上我可以在当前页面再找出类似的几个有待商榷的贴子,但考虑到这个事例最典型,举一个已足够说明问题。
透过这样的事例,我想到的是执法尺度。人与人之间相互赞扬相互吹捧或相互抵毁相互攻击不是稀奇事;每个人有权表达自己的“观感”,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。版主当然可以以自己的“观感”和“信仰”来删留别人贴子,而这种情况在网路上也并不少见,只是“版主不是圣人”,“不具备法眼”,“执法尺度”既宽松又主观,“择法”依靠“世间意识心”及“世智辩聪”而已。本来,个人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,对错都没多大关系的。可偏偏就有那么一撮人,喜欢以得道者自居,在别人不相信他那一套时,大肆指派他人是邪魔外道、肆意诅咒别人下地狱;或者辩论中理亏词穷时,一副俯瞰的姿势不屑地指责别人不过是“世间意识心”下的“世智辩聪”,破坏了正常平等的交流与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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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师酒后应回首 世相无常画有常

片上  2005.8.2 16:49:20    来自:人间  

(3311-36)  显示次数:23660(22871+789)     查看片上的所有文章 修改或删除这篇文章 回复这篇文章 转向顶部第 36 主题索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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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接受师兄的批评.作为个人会出错,作为版主执行版务也可能会有错
如果个人有错,各自纠正就是.
所提到的具体事情,在网下我也和一些师兄讨论过.
不恶捧,也不恶批,是我对此类事所持的具体态度.

作为版务如果有错,当然也要纠错.
你所提到的表示质疑的帖子(可能好包含一个反质疑的帖子),确实可能是我删的.这些都是没什么必要回避的.

回到两位上面的帖子,片上兄作为版主在遇到不雅之语时应该执行版规.
这样做才是最应理的.我的话,应该是说清楚了.

撇开不雅之辞,其实我能容忍两位对话题本身的激烈辩论,但既然主要发生在两位之间,又何不私下交流呢.这么言辞激烈的辩论在私下的交流中,如果双方有互谅,也许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.但是师兄这毕竟是在公共论坛啊,注意一些公共的接受程度岂不是更好.

这类话题,参与的个人也许有足够的承受力.而且谁会出于恶意呢?相信没谁会有,争论之余理解各自的立场取长补短,大概也只能如此吧.

南无十方三世常住三宝!

iamfisher  2005.8.2 22:53:01    QQ:12205397  

(3311-39)  显示次数:23868(23127+741)     查看iamfisher的所有文章 给iamfisher发送电子邮件 修改或删除这篇文章 回复这篇文章 转向顶部第 39 主题索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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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讨论新规则
盐巴制造的新规则,不是权威的,但也有一些道理。
曾经的裁判规则是,“谁先上火,算谁输”,规则不错,只是不太好执行。因为需要猜测,准确性就打了折扣。
新裁判规则是,“谁先沉默,算谁赢”。
新规则会不会便宜了理屈词穷者?末学初步推敲了一下,可能性非常小。
因为构成语言的词汇和句子,内涵外延,都可以适当调整,可以使讨论一直持续下去。
如此一来,沉默,涵养很高的可能性巨大,理屈词穷的可能性巨小,而且一目了然。
“谁先沉默,算谁赢”,是一个好规则。

《解深密经》: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

发布于:2005.8.1 18:59:59    修改于:2005.8.1 19:04:13  
塞外盐巴  2005.8.1 18:59:59    来自:北京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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嘻哈兄,有时我只有闭口了。
十方婆伽梵,住真实慧。开化显示真实之际,「欲拯群萌,惠以真实之利。难值难见,如优昙花,希有出现」。今者难逢能逢,难闻能闻,而不信受,辜负佛恩,故云「为失大利」也。况此净土法门,一乘愿海,六字洪名,信愿持名,迳登不退。是乃真实利中之最真实者也。是大利中之最大者也。于此不信,永失大利。如《千手经》云:「若于此陀罗尼生疑不信者,当知其人永失大利。百千万劫中,轮转恶趣,无有出期。常不见佛,不闻法,不睹僧。」是明疑惑「为大损害」之义。

反之,则如《十往生经》曰:「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正信是经,爱乐是经。观导众生。说者听者,悉皆往生阿弥陀佛国。若有如是等人,我从今日常使二十五菩萨护持是人。常令是人无病无恼。若人若非人不得其便。行住坐卧,无问昼夜,常得安稳。」是明信受之大利。何去何从,祈慎思之。

下复明疑谤之大害。该《十往生经》复曰:「于后阎浮提,或有比丘、比丘尼,见有读诵是经者,或相嗔恚,心怀诽谤。由是谤正法故,是人现身之中,来致诸恶重病。身根不具,聋盲喑哑。水肿鬼魅,坐卧不安。求生不得,求死不得。或乃致死,堕于地狱。八万劫中,受大苦恼,百千万世,未曾闻水食之名。久后得出,在牛马猪羊,为人所杀,受大极苦。后得为人,常生下处,百千万世不得自在。永不闻三宝名字。是故无智无信人中,莫说是经也。」

旁引两经,深显疑信虽只在当人一念之间,但所种祸福,悬隔天渊,历劫无尽。故云「应当明信诸佛无上智慧」。

引录于黄念祖老居士《大经解》

情见  2005.8.2 9:59:59    

(3311-33)  显示次数:14607(13853+754)     查看情见的所有文章 修改或删除这篇文章 回复这篇文章 转向顶部第 33 主题索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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